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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犯了重婚罪,我应该怎么办?

  01年结婚,生活一直不和协,05年,提出离婚,婚后有一处房产,买房的首付是我父母借款,两人有存款,因财产问题一直没有达成协议。我与其他女孩儿相识,并同居。女方也搬出我家,一直分居,并到法院起诉离婚07年2月一审判决离婚,房产债务各半。后女方上诉。二审驳回重审。07年7月我拿判决书去领了结婚证,领证时民政局并没有说我的离婚没有生效。
  女方在08年初发现了此事,到法院撤诉了起诉。并到派出所报案,在派出所我们二人协商,房子和所有值钱的东西都归她,除共同财产外,另补偿她五万元。协议离婚。现已达成协议,房产已过户至女方名下,补偿的钱是我借的,也已付给她,并打了收条。因民政局已不能办理,所以我向法院起诉离婚,后经法院出具调解书,我与她解除了婚姻关系,当时她并未提出我重婚一事。
   我知道重婚罪有五年的诉讼时效,就在昨天派出所又来我家,说女方再次去派出所告我重婚,并要求我和现在的妻子去派出所了解情况。。 我不知道现在应该怎么办才好。 在我们登记的时候,民政机关并没有告知我们判决没有生效,我并不知道这是犯罪。。。而且是在法院一审判后去领的结婚证,如果真到了法院是否会因此从轻处罚呢。
  。而且重婚并不是我们要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在她起诉离婚之后,法院是否会认定我现在的妻子有罪。。请高人指点一下,我到底应该怎么做。。。 共0条评论。

全部回答

2009-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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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Z你太多虑了! 其实从你的动机上看,你这个根本就不是重婚罪! 按照《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但是犯重婚罪的前提是你的行为是故意的。 现在看来问题取决于你去民政局是在什么时间。 如果按照你说的是一审之后,但是判决书并没有正式生效前去的,那么民政局就应该负有责任!因为在法庭判决的时候法官说的很明白,当事人有15天的上诉期,判决只有在过了15天之后,没有人上诉的情况下才成立!你这么做,你的判决书根本就没有生效,民政局在考查的时候应该注意到这一点,但是他们没有注意,就给了你们结婚证,这个结婚证必然是无效的。
     所以你放心,你这个不是重婚罪!因为你们的结婚证根本就无效!你的前妻利用这个来诈骗你更是荒唐!现在看来你和你前妻订立的协议也是无效的!因为你是在不了解情况的前提下订立的协议。
   所以你完全可以去派出所把这些说清楚,至于你们订立的那个协议,因为它已经无效了,所以最好你和你前妻再商量一下,重新协商解决你们的财产问题。   实在不行可以就财产问题提起诉讼。
  

2009-04-09

352 0
你好:你的行为属于重婚行为,但是你主观上没有恶意,因此可以从轻处理,建议你到公安机关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2009-04-09

342 0
我也认为不是重婚!

2009-04-09

340 0
重婚罪已构成. 就财产另行起诉,要求女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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