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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法讨要老板拖欠工资问题

想请教大家一个问题,我到现在的公司上班有2个月了。到公司一个多月的时候才知道公司什么证件都没有连营业证都没有,我想离开那里,可是老板一直托着不给工钱,辛苦干了两个月拿不到钱我又不甘心,有没有什么合法的方法,能够要到工钱然后不干了呢,谢谢大家了,给我出出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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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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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所以,“公司什么证件都没有连营业证都没有”,也可以适用劳动法,如果你的劳动权益受到侵犯依然可以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维权。   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在你离职后当时结算工资,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
  如果超过了一个月,则是拖欠劳动报酬,你有权请求地支付本金的同时给予赔偿。
     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

2009-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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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了没哦?身份证有抵押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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