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公司法 破产清算

公司法人代表有哪些权利,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别人开公司,借我的身份证注册为法人代表,我只是在这间公司打工,如果该公司破产或其他什么的,我是否需要偿还工人的工资,房租,供应商的货款......做为法人代表是否有这些风险?我需要承担这些责任吗?如何规避这些风险?

全部回答

2009-03-28

0 0

  分公司的最高领导只能叫负责人,他只是负责分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他是公司经营的延伸,他的资金和人员都是公司控制和任命的。它不能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行使权力,比如:签约、诉讼等~~。
  公司承担分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 所以分公司负责人只是对公司负责,负责人本身不对外承担责任。分公司的行为和资产完全属于公司,公司对分公司的资产有支配权~~~公司破产分公司也会作为公司资产同时清算。
   你最好想办法推掉 希望你开心。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破产清算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公司法
破产清算
股份转让
并购上市
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