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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跪求解决未签订劳动合同事项

  我是2006年7月进厂的至今公司都没有找我签订过劳动合同,期间我曾找过公司要求签订合同,但是公司负责人总是推脱,所以一直拖着。到了2008年11月1日因为金融危机的影响公司需要对员工进行裁员,我也在这个之中,但是公司不肯给足我经济补偿,只按照我的底薪900元进行补偿(从11月往前推12个月我的平均工资,也就是实发工资为2200),只肯陪我1800,我不同意,要按照2。
  5倍乘以2200,后来经过协商,公司同意给我3500,但是到了下午之后,公司突然改口说不能赔那么多,只能按照900乘以2的赔偿,不然就放我三个月的假,每月工资按照底薪的%80的发放,我同意了,并且在盖章的放假通知上签了字。但是我对公司的这种做法非常气愤,就以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为理由提出仲裁,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
  到了2009年2月1日,因为公司业务繁忙,把我招回做事,然而在2月3日的时候,公司对我提出了降薪通知,理由为由于公司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需对该员工进行工资调整,而且还让我签字,说过一二个月就会恢复的,诱使我在上面签字,我也签了(当时的情况是~前台的人事部的一位怀孕的女士找我签的,找了我好久,不停的和我说,我心一软就签了)。
  等到2009年3月8日,公司收到了仲裁的通知书,然后马上把我辞退,而且辞退书也不是原件,是一张复印件,也没有盖公司的章,只有负责人的签名。理由是该员工态度消极,做事不负责任。我找到他要他在辞退书盖章,他拒绝盖章,说什么他是公司的老板,他想辞退就辞退不需要理由,而且还说就不马上结我工资,也不给我经济补偿,说我不是告了他吗,要我有本事再去告,还骂我是是他吗的几把耍无赖的狗(他说的话我都录下来了)后来听人说他找主管开会的时候说了我们的事,说我很不应该,公司对我很仁慈,叫我们过来上班(公司二月分非常忙,三月。
  四月估计暂时无什么订单),他们放我假和降我工资都是合法的,他们也咨询过,说我仲裁是没有用的,他们会有办法的之类的话 现在我想问的是我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后,是否不应该留在公司,是否我与公司就不存在劳动关系了?他辞退我是否可以不给予我经济补偿。第二,公司辞退我之时,要我立马搬出宿舍,不给我一定的时间准备,而且还多次找人要拆我在公司宿舍的床,这样做合理吗?难道三天时间也不肯给吗?难道辞退之后马上就要搬出宿舍不给人准备的时间吗?第三,如果到了仲裁阶段,我的仲裁请求除了没有签订合同的补偿,我还申请了为给足加班费和未给加班费,之前刚进厂的时候与我约定我是拿月薪的,1500。
  我以为要签订合同才有加班费,所以才去找公司签合同,后来2007年7月的时候又把我的底薪1500给拆分了,拆成900的底薪,其他的分了出去,因为我满了一年就有年终奖了,而年终奖是发底薪的,所以公司拆分了,到了2008年3月的时候又突然给我加班费了,但是依旧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估计是新劳动法颁布才给我的吧。
  我想问的是如果公司做出一份假的考勤表,说我2006年到2008年3月之前都没有加过班,我该怎么办,我又没有保存加班记录,再则如果公司找人做假证证明我没有加班我又能怎么样?08年3月之前公司都是实行6天制的,这样的规定合法吗?新劳动发颁布才施行5天制的,如果公司做一个假的证明之前也是5天制的,我怎么办?第四,之前我1500的底薪的时候我的工资条没有保留,但是有很多人可以证明我是1500的底薪,这样可以作为证据吗?公司不承认怎么办? 第五,公司能不能把我们在工资条上的签字作为一种我们对工资多少的一种认可,又或者说可以成为合同的一种形势,一种每月变更的合同形式呢?如果公司拿出这个在庭上,审判员会不会采纳,从而判定我们得不到没有签订合同的赔偿呢?第六,如果公司一口咬定曾经拿出合同找我们签字,只是我们拒签而已,并做出这方面的证据(曾经我在一个所谓的劳动局合同的备案上签了字,但是那个仅仅只要签名字,并没有合同的约定内容,是很多人的名字打印出来排在一起的一张纸,只要在后面签字就行了,说是为了应付劳动局的检查,这个能不能作为我们就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第七,我能不能追加仲裁请求,比如辞退我的经济补偿,身体健康损害赔偿费(我所在的部门每天要面对很多化学药水,如钾水,浓硫酸,王水,氟化氢铵,氢氧化钠,盐酸,硝酸。
  镍水,还要忍受高温和超声波发出的噪音),侮辱我的人格(之前与公司交涉额度时候,骂我是狗来着)第八,我的公司是在深圳这边,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听很多人说包括一些律师,说我们提出这样的仲裁是没有用的,是得到到同情的,说我们是报复公司,公司会受到仲裁委员会及法院的同情的,都说告公司也是白告是拿不到钱的,我就纳闷,上面的全是事实,如有一句假话我就死全家,而且还要不得好死,这些事实确实公司违反了法律规定,难道就因为金融危机的影响就得到庇护吗?难道天下就没有说理的地方吗?我是没有请律师的,因为我之前认为这事实清楚,自己去弄就够了。
  但是听他们一说,我就心冷了难道我的事就真没有办法,公司如果做假我就拿他没有办法吗?我也知道法律是要求讲证据,假使如真的采信,那我就真的投诉无门了,之前公司还说他们是弱势群体,那我们打工的又是什么?真的是他们所说的狗??我很气愤,如果我不去告他们,还指不定他们会做出什么来,如果我不去告的话,他们真的向我告了他们之后这样对我,我能怎么样?谁会同情我。
   我真的很希望百度的好友们能为我解答以上的事,最后是专业人士,我现在还能否请律师啊,首先申明我现在没有钱,只有赔了我之后我才有钱,不知道深圳这边的律师能否先打再给钱,如不行望解答我以上的全部疑问,最好详细点。我自己去弄,顺便也学点经验,以后自己也可以帮人去搞。
  我现在是刚申请的百度知道的账号,有多少分我全部拿出,望各位兄弟姐妹叔叔阿姨大伯们为我解答。在这里我叩谢了。

全部回答

200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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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以现在的新劳动合同法来说,你留不留在公司有什么区别?你有证明你事实劳动的关系的证据,不留在那里也是一样的。他辞退你,若你没有什么重大过错,没有收到过他们给你签名的承认过错的通知书,他就要给你经济补偿。
  但你一时心软,就软了很多钱去了,你在降薪通知上签了名,视为你同意降薪,也就是说你是同意他这样做的,这点你就更麻烦了。   二、他不给你时间,也就是即时辞退没有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那就赔你一个月的待通知金,即要付你一个月的工资。
   三、假的考勤?你有在考勤上签名吗?如果有,那是真是假都一样,你跟本没有说不的权利了,如果是没有,那你可以对他作为举证的考勤表不予承认其真实性,也就是他给出的考勤表没有法律效力。  如果他们有证人,证明你2007年7月份以前工作有没有加班,那倒真是一个不错的证人,2006年7月至2007年7月,他是否天天在观察你呢?如果上到法庭,你不要让他说你什么时候有没有加班,你光问他一句:你从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7月1日,每天穿什么颜色的衣裤,你一天一天说出来听听?那就足够了!能够将这么多员工中的一个你,每天生活如此了解,那他对你一定是变态的追求者,要不,他的话谁能信?但你要求他给你付加班费,那你得反过来举证证明你确实有加班,没记录又没有什么证明你确有加班,你又说不出你有加班应该所得的加班费金额的话,那你想追回加班费的可能性就太低了。
    就算你想追,那也只能从2006年7月至2007年7月这段时间的加班费追回来,而前提是你之前到底有没有跟你们公司约定,是不是固定1500元一个月,每周干六天什么的来着,除此之外没有加班费,如果是,那可以告诉你,你追不回。
   就我个人了解到的,《劳动法》是《劳动合同法》的上一层,而劳动法规定是6天一周的,只是新劳动合同法规定是5天一周,若你坚持要说新劳动合同法才是对的话,那从发布至今没有改到的劳动法,这一大法又算是什么?法律上很多律师不想由于这样的原因跟自己属下发生争议,一般采用节冲的办法,5。
    5天上班制,你能说劳动法不对吗?还是说新劳动合同法才不对? 四、首先,你没有当时的工资条就已经很吃亏,你知道工资台帐可以保存多久吗?法律上是要求保留两年,也就是从2009年开始算起,用人单位只保留了2007年至今的工资台帐,而你手上并没有作证的凭条,这对你来说很不利。
    有很多人可以作证?原意出庭吗?不愿意的话那跟没有没区别。当然你的公司如果不承认你的工资金额,那他拿出你的工资台帐就行,若没有证人的前提下,他做了假那有谁讲得清? 五、确实他不可以以这样的理由说你同意变更合同。
  如果公司拿出这个在庭上,审判员会不会采纳,从而判定我们得不到没有签订合同的赔偿呢?不可能。   六、是不能就这样视为你已签定劳动合同?应该说这样就能说明你是同意签定集体合同吧!你公司有没有工会?就算没有,只要是全体职工都同意签名,那么随使找个皇亲国戚来代表一下你们签合同,那集体合同就成效了,而你们签那个不是什么应付劳动部门,是应付你们自己去仲裁呀! 七、我所在的部门每天要面对很多化学药水,如钾水,浓硫酸,王水,氟化氢铵,氢氧化钠,盐酸,硝酸。
    镍水,还要忍受高温和超声波发出的噪音。 你所说的这种化学药水对你造成职业病了吗?你有医院证明你得了职业病吗?你说高温或噪音?他有给你护具吗?你如何证明你的工作岗位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工作呢? 侮辱我的人格(之前与公司交涉额度时候,骂我是狗来着) 就凭他骂你就想告?行呀!你去民事法庭告他,要他付你名誉什么的损失费吧!只怕你告了他也没有律师给你办这案,你让为你有多大的证据让他赔你钱呢?赔你的钱够请律师吗? 八、说实在的,你认为国家不保企业,保民工?这样行吗?没有企业那有国家发展,但你要知道,中国什么都缺,就是不缺人!在这样的难关下不保企业,像你这种情况的人会少吗?保你一个得公正,一下子扫下一遍企业,那不就是将原来已少的企业再减少一些,然后让失业的人再多起来,那失业的人没事可做又求生存,偷、骗、抢案件一天多过一天,你让那些官怎么治理这个社会,让它继续恶性循环下去?不可能的!这就是现实了,在有利国家有利经济的情况下,国家会更注重人权,但如果国家会因此变得更乱,国家首先还是先自保再保人,你自己说,中国是企业多还是人民多? 就你整件事来说,你手上绝对有你们是事实劳动关系这个证明材料,但对方也很有可能有你签了集体合同这个材料,至于合同上有没有列明你的工资呢?我想那里有可能有最底工资什么的,如果真是有的话,那你的加班费就算能追回来也不会很多。
    但一般而言应该是没有这项,所以你的工资会是900元,而不是1500元。你有签降薪通知,那你有没有看到那个日期是什么时候?上面有没有可以改的空间?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2007年7月份开始的加班你追不回,因为他拆分工资后给你付了加班费,那怕是你不认同的加班费,只要你签名时上面大大只字写着加班,那就是你认同的加班费了。
     在种种情况下,你最好的情况是能证明你是被辞退,而对方又没跟你签定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的话,那么你最好的结果就是:900元工资 一个月工资的待通知金!+2006年7月至今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赔偿+2008年2月份开始至你最后工作那个09年3月份止的双倍工资(除了已发的部分所剩的另一半)+自2006年7月份开始至今的社保费(当然如果他没同你买的话)+每周多工作一天的加班费(原每天正常工作*200%)+生活费(这是你可以申请仲裁的,虽然仲裁官不一定支持,但可以申请,因为是他辞退你的,即赔偿的25%费用) 最坏的情况,我之前提出那些反对意见的综合否决,你之前签那份东东是集体合同的一部分,那就是你签了合同,而他又给你买了社保,又或者证明你确有严重违反他公司的章程的话,以及你跟他约定你的工资为包月工资,也就是超出正常工作时间没钱那种劳动,而你又未能准确地说出他从2006年7月至2007年7月应付未付加班费是多少钱的话,那结果就是:你败数!当然,他要举出以上这么多实证不大可能,就上所写的情况而言,他不太可能有这么详细的资料准备,若他举证的资料里有伪造的,没有你签名是他们自己签上去的,你可以要求他们对这个签名做笔迹鉴定,当然做这个鉴定是要花很多钱,而且不一定是他们出,也有可能是要你先支付,那要看那个官怎么看你们的诚信了,但败数那方肯定最后要背上这笔数的。
    。

2009-03-12

47 0
    可真长,终于看完了。 在特殊背景下,仲裁委以及法院会在政府的暗示下倾向于用人单位,但法律是高于一切的,金融危机只是暂时的,你的问题,有的合法合理,有的则不,有的缺少证据证明。
   一旦进入法律程序,你就要静下心来。 过错显然在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一个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你可以就此主张,而且会获得支持,但比如加班费等就不容易支持了,因为没有证据了。
  
     至于赔偿标准,要看你掌握的之前工资标准的证据了。 打官司律师费比较高,你可以多跑几家,问问价钱,有的人愿意做,有的人则不,这种案件一般不会先做后收钱的,当然也有可能会法律援助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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