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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下岗职工与企业协保后想解除协保...

  原国企下岗在外地打工(因部门工改不合理原因),已领了一年多下岗工资,2001年被企业召回,被要求签订了一协仪,内容主要如下,企业一次发给2000补偿金,后由本人每年向企业交付社保金的个人部分,企业代交个人社保金直至退修,企业不再为个人支付其它开支,并不享受任何福利,(被取消了住房公积金等),但个人医保卡上注明的是"在职"!已多年下来了,有打工的手入,相安无事。
   现在"金融风暴"打工私企结束了,问题来了,我身为国企职工,现在无任合收入,还要交社保个人部份,好向成了"黑人"了,想来想去只有解除单位的那个不合里协保,请专家帮助,谢谢了。 。

全部回答

2009-02-08

44 0
其实,你在单位工作时,社保金的个人部分和住房公积金也是从你的收入中扣的,只是当时由于你有工资收入,没太在意。 个人应当的部分是根据法律规定只能由你个人承担的,并不会因“金融风暴”而改变政策,所以,这不是“不合里(应该是“理”)”。 弟兄,忍忍吧,比比那些个人缴纳全部保险费的失业者们,你应该为有单位给你交“大头”而觉得幸福才是。哈。

2009-02-08

20 0
按规定应该是可以解除的,寻求法律手段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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