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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电子邮件可否作为主要证据是否受法律保护?

2001年,我通过网络与对方认识并见过一次面。之后他对我表示好感,得知我经济困难,主动给我的银行卡里打了3000元钱。没写字据,他也表示不需要我还。1年后我因为恋爱结婚和他渐无联系。2003年起陆续收到他各种软硬兼施的电子邮件,威胁我还钱,我没有理睬。到今年他突然打电话到我父母家里,说我欠钱不还等等。对我的家人,隐私等造成很大影响。还打算起诉我,说有打款的回单和电子邮件,请问这笔钱能认定是借款吗?他侵害了的我的隐私和人身安全,我可以做些什么吗?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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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31

64 0
    电子邮件时可以作为证据的,但并不一定就对你不利。他不是表示不用你还吗,这个意思表示他是如何作出的,如果他也是用电子邮件的方式,那你可以拿出来加以证明,如果其仅仅是口头方式,就比较难。
  而且还要看看你和他之间是否有其他约定。从实务操作的角度来说,你们之间主要是一个证据问题。     现实一点说,在这种情况下你拿了他的1000块钱,你就能安心吗?仅从证据角度在法庭上由于政局样式的复杂性,你的胜诉机会大,但如果跟你没完没了,你咋办?还是息事宁人吧,天上不能掉馅饼。
  被砸倒也是很危险的。夸张一点讲,如果他打电话到你自己的家里,找到你的爱人,?事情还是不要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好。

2005-05-31

43 0
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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