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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被诈骗

本人2007年下半年申请个人助业贷款,委托他人办理申请贷款。本人提供了身份证等申请材料,并在合同上签名。后代办人称贷款未批,本人多次问及无果。前两天银行催交贷款,本人才知被骗,代办人已跑,再追查贷款下落,已被代办人炒股亏损了。后了解到银行将贷款发放到代理人用我的身份证开立的账户,请问银行在没有通知我本人的情况下将贷款发放有无过错。本人记忆中未写过授权委托书给代办人(因银行不肯提供当时的申请材料),只提供了本人身份证及资产证明材料。请问银行将贷款发放有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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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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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供您参考 首先,你将你的全部资料和身份证交给委托人,这就构成了代理,没有授权委托书(记忆中)只是代理瑕疵,不影响代理成立,即使银行未尽到审慎审查的义务,如果银行留下了你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的话,你将会很难证明银行的错误。
   至于代领贷款,银行发放的审慎审查义务也会基于上述理由,让你陷于不利局面。你现在要做的不是在银行过错的事情上牵扯不清了,你要腾出主要精力处理你和委托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了。要主次分清。

2009-01-01

89 0

    因为有你的委托书和你的身份证并有你的签字,银行有权利认为那个人可以代表你,所以,这事不属于错发,银行没有责任。 委托他人办理贷款。你本人提供了身份证及资产证明等申请材料,并在合同上签名。
  这就是你与委托人之间建立的委托合同关系了。你应当对你的委托人的委托行为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特别是在他说没办下来时,你应当收回全部资料,并向银行核对情况。 由于你的失查,给你自己造成了重大损失。
  建议,你以你的委托人是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公安机关能够立案。你可以等公安机关抓住他之后请求退还,或在法院审理其刑事犯罪案的时候,你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   如果说公安关认为这仅是经济合同纠纷,还不能构成诈骗,你就只能在二年内向你的委托人追究责任。
  从你的说的时间看,这时间就剩下半年多了,别因为走弯路再耽误了。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就不能支持你了。 至于你的委托人跑了,并不影响你起诉他。你起诉后,法院可以公告送达,缺席审理。  你胜诉后,再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中找不到他也没有可执行财产的情况下,法院可裁定中止执行,凭此裁定,就不存在过期的问题了,你什么时候找到他,即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另外,还要注意的是,你与委托人之间的问题一时不能解决的情况下,银行贷款的偿还责任还是你的,你若是不还,银行可能会起诉你。  如果有能力,最好是先还上,以免新增加的利息和诉讼费用给你造成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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