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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概念“合法性”的问题

  是这样的。不管是“司法考试”的书上,还是网上,给遗嘱下定义的时候都是说: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在这里都强调遗嘱是“合法”的,那么如果先立下一个遗嘱,但是后来才能判断他是否合法啊,那么我先立的遗嘱如果没有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那就不是遗嘱了吗? 还是有,网上都说,收养、合同、遗嘱、婚姻是民事法律行为,但是如果按照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的说法,本来,合同,遗嘱,婚姻不一定都是合法的呀,为什么直接就说他们是民事法律行为了呢? 同理: 给婚姻下定义的时候说:结婚是男女双方“依法定条件和程序”,建立夫妻关系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以上在给遗嘱和婚姻下定义的时候,都强调了合法性的啊,难道没有“依法的”就不是婚姻和遗嘱吗?。

全部回答

2008-12-24

16 0

关于法律问题,可以到法律教育网上看看。

2008-12-10

43 0

以上在给遗嘱和婚姻下定义的时候,都强调了合法性的啊,难道没有“依法的”就不是婚姻和遗嘱吗? ···很简单。你是把“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混在一起了。 你说的,是广义的民事行为,它包括民事合法行为和民事非法行为。 而民事非法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2008-12-10

10 0

民事法律行为都是合法的行为。违反法律的行为是无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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