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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撤消了劳动仲裁申诉,现在还可以重新申诉吗

我和企业达成口头协议,我撤诉企业满足我的要求。现在企业反悔,对口头协议拒不承认,我该怎么办?那件案件从发生到现在还不到一年,我是否可以到劳动局重新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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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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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和企业达成过口头协议,则从达成过口头协议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如果没有你和企业达成过口头协议的证据的话,注意下面文件 劳动部办公厅 关于已撤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 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再受理的复函 劳办发[1997]61号 河北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已按撤诉处理和申诉人中请撤诉的劳动争议案件是否可以再立案的请示》(冀劳办[1997]146号)收悉,经研究并与最高人民法院协商一致,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5项关于“对判决、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1992]22号)第一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据上述规定精神,当事人撤诉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一九九七年七月八日 所以你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时效期间为一年 无论是哪种情况都要抓紧,超过一年就不能申请仲裁了。  。
  

200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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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和企业达成口头协议,我撤诉企业满足我的要求。现在企业反悔,对口头协议拒不承认,我该怎么办?那件案件从发生到现在还不到一年,我是否可以到劳动局重新申请仲裁? 当然可以重新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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