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庭福利房纠纷我家姐弟三人,父母的
我家姐弟三人,父母的房子是当时父亲单位按工龄分的福利房,面积120多平方米,后来父亲去世,国家实行房改,根据职工的工龄再交一部分钱就可以买下,哥哥出资一万元加上父亲的工龄买的,后来哥哥说这个房子他买了就全归他,要求我和姐姐、妈妈一起和他去过户,我认为他买的也包括父亲工龄的那一份不应全归他,姐弟三人发生争执,后来考虑到姐弟之间的感情在不懂相关法规的情况下姐弟三人、母亲在无公证人的情况下签订了一份由哥哥写的协议(母亲也签了),协议规定:母亲将来去世后,哥哥给我和姐姐一人各1万元,房子归哥哥所有,我和哥哥每月共同支付没有收入的母亲生活费100元,如有其它支出均摊,后来我才知道协议不合理,按法律应...全部
我家姐弟三人,父母的房子是当时父亲单位按工龄分的福利房,面积120多平方米,后来父亲去世,国家实行房改,根据职工的工龄再交一部分钱就可以买下,哥哥出资一万元加上父亲的工龄买的,后来哥哥说这个房子他买了就全归他,要求我和姐姐、妈妈一起和他去过户,我认为他买的也包括父亲工龄的那一份不应全归他,姐弟三人发生争执,后来考虑到姐弟之间的感情在不懂相关法规的情况下姐弟三人、母亲在无公证人的情况下签订了一份由哥哥写的协议(母亲也签了),协议规定:母亲将来去世后,哥哥给我和姐姐一人各1万元,房子归哥哥所有,我和哥哥每月共同支付没有收入的母亲生活费100元,如有其它支出均摊,后来我才知道协议不合理,按法律应退还哥哥的出资再均分房产(签订已过一年)。
请问此协议在无公证人的情况下签订是否有效合理?
我们签了此协议是不是在获得一万元后就等于放弃其它应继承的部分?
···关键是现在的房改房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如果是你哥哥的,那麽,从法定形式看,疯子已经是你哥哥的房改房,那麽都没有财产权利。
估计,房产证应当是你父亲的名字或你母亲的名字。如果是你母亲的名字,那是名正言顺,如果是你父亲的名字,根据最高法院给司法部的回复规定,房改房用了死者的工龄,属于政策性补贴,不是死者的遗产,不能列入继承,房产应当为夫妻在世的一方的个人财产,除非能够证明是死者的遗产(遗款)所购置。
据此,你们可以对号入座,确定房产现在的所有人。
至于家庭协议,是自愿就合法就可以有效。但,协议不见得一成不变,如果协议不合理,可以反悔和推翻,即便是公证的,也可以推翻。
如果房产证是你母亲的名字,那就好办了,你母亲现在就可以有权独立自主的处分房产,任何人无权干涉! 至于有的子女出过资,那只是当时的临时措施,可以返还出资和协议的利息,但,房产权不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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