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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要求终结执行是否合理

本人就房屋纠纷调解向法院申请执行。请求法院就调解书双方协议代为对房屋面积进行执行测量以及有房屋面积后督促双方责任顺利进行。三个月后执行法官向本人解释说已发函广州测量局邀请对房屋进行测量,以后就只有等,法院方也没什么可以做的了。之后就要求本人同意终结同意本次执行。本人在不为意下也同意了。但事后想想有很多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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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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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执行是指因为某种原因强制执行无法继续或者没有必要,因此执行案子就结案了,执行结案表明事情已经了结,以后不能再申请执行。 注意:执行终结不是执行中止,中止是指某种条件不成就而执行暂停,等待恢复执行。你的情况应该是执行中止,只要条件许可随时可以恢复执行。如果是执行部门滥用执行终结,那就要申诉了。

2008-11-09

138 0
    对房屋面积进行执行测量是应由测量局邀请对房屋进行测量。法院发函后,你应到测量局联系具体的事宜。 但终结执行可是要符合条件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如果不符合规定,可向上级法院申诉或向检察院申请抗议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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