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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到哪里起诉?

我公司在南京与我的合作公司在泰州,我们签订一份面购销合同,我公司向他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他公司代办托运,我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在合同中约定因为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他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我公司要求他公司支付违约金,他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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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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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朋友您好: 关于您所提问题,答复如下,以供参考: 1。这是关于管辖的问题。 2。因为协议管辖只能规定一个地方所以此时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管辖协议无效,甲公司只能按照法定管辖向被告住所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考虑到本案中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意见》的规定,因为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而且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在当事人双方约定管辖协议无效的情况下,因为本案件中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或者是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与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均不同,则原告只能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向他公司所在的泰州的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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