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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

我于2008年10月25日第一天到一家私企上班,被圆钢砸伤。脚趾大拇指前端一部分骨折,医院鉴定:休息一个月再看情况。被砸当天老板给出了医疗费用,可后来一直没信了。也不知康复后还能否去上班?我该怎么半办?请求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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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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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天上班就发生了事故,恐怕是谁都始料未及的。但由于发生在工作期间,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理所当然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你所在的私企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但根据你所说的除“被砸当天老板给出了医疗费用,可后来一直没信了”的情况分析,老板极有可能不想承担责任。那么,你只能按照上述规定,自己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私企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在伤势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然后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脚趾大拇指前端一部分骨折,若相对较重时,可以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但无论是否被鉴定为伤残等级,工伤认定是必须的,因为这其中牵扯到你治疗的费用报销、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等,即使评不上伤残等级,你仍然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200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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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于2008年10月25日第一天到一家私企上班,被圆钢砸伤。脚趾大拇指前端一部分骨折,医院鉴定:休息一个月再看情况。被砸当天老板给出了医疗费用,可后来一直没信了。也不知康复后还能否去上班? 我该怎么半办? ···仓促上班,恐怕没有办理各项保险吧。
   你属于工伤,老板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报告工伤,承担治疗费用,治疗终结,需要评残的还要伤情鉴定、评残,姓氏工伤待遇。   老板不处理的,个人可以在1年内自己向劳动局申报工伤,也可以请求劳动仲裁维权。
   目前,只能治疗,治疗终结再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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