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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情况是这样的,我和姐是同母异父,她的生父去世后,母亲从新组建家庭,19XX年我出生,我和她自小共同生活,07年我的生父也过世了,留下三间平房,六间楼房,我多次提出要确认遗产,并主张分割自己的遗产份额,但均为她所阻止,我上诉了这个官司,要求法院确认份额的,后来法院做了调解,调解是我签字的,我老婆没签,她们夫妻都签字了,为什么?她们夫妻都签字,我老婆不要签字,当时我打电话是就问了:法院说:考虑到他户口签过来了要签字,我说: 他的户口100%没签过来法院说:如果他们查下来,确实户口没签过来,就不要他签字了,我说: 如果他签字,我老婆不签字,这调解协议是无效的,(因为我老婆是结婚过来的,他是招女婿过来的,)权利是同等的,(因为这调解协议的内容,回家想想,签的窝囊)现在签字了,法院又打电话过来说:是他们的疏忽,这调解协议可以作废吗?我老婆没签字,夫妻财产是共有的,我老婆要上诉,想请法律高手支支招,我不相信在法律上分家,都分给女儿,儿子没份的,(就是想不通,窝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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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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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兄:第一,女婿和儿媳是不能继承遗产的。第二,无论女婿和儿媳在调解书上签字或者不签字,都不影响调解书效力,调解书只要继承人签字即可。第三,法院搞错的是不该让女婿签字,画蛇添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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