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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94方案房产产权纠纷问题

   94年公房使用权转为产权是婆婆用工龄购买的,房子是婆婆单位分配我们一家5个人的,承租人也是婆婆,当时产权证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94方案历史原因所致),产权人是婆婆的名字。当时住房内户口共有5人,其中1人未成年。 98年我自己又出资购买了一套使用权房,户口从原住所迁出,迁入至该房内,后又因为需要使用婆婆的工龄来购买,(因为婆婆工龄长)所以2000年将婆婆的户口迁入至该住房内,使用权转为产权,但是产权人只写我自己本人的名字。
  之后又将婆婆户口迁出至其原住所。 请问现在原94方案住房内能否主张我的产权共享? 再问,婆婆又是否在我98年所出资购买的住房内享有产权? 谢谢!。

全部回答

2008-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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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方案具有特殊性,不同于95年之后的房改政策。根据94方案,公房买成产权房,产权证上只能写上一个人的名字。95方案后,这一政策取消。因此留下了许多分歧和纠纷。上海高院曾出过多个法律适用的解释。
   2、94方案购买的房屋:虽然产证只有婆婆一人名字,但并不表示该房屋归你婆婆一人所有。  只要购买该房屋时,你符合同住人等条件,现在你对该住房也是享有产权的。至于产权份额,按照权利人的人数,一般均分处理。
   3、98方案购买的房屋:虽以婆婆的工龄购买,但以产权登记为准。产证上只有你的名字,那么,该房屋的产权与你婆婆无关。

2008-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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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认定房屋的产权,以房产证为依据。那么—— 请问现在原94方案住房内能否主张我的产权共享? :该房产权人是你婆婆的名字,就是你婆婆的产权(如果你公公还在,就是你公婆的夫妻共同财产),没有你婆婆同意不能成为你的产权。 再问,婆婆又是否在我98年所出资购买的住房内享有产权? :该房产权人是你本人的名字,就是你和你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没有你婆婆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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