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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仲裁问题 请赐教

   我于05年底购买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06年8月底交房,但交房时开发商并未取得房屋验收备案表。至07年8月开发商的手续仍未办齐。我怕过了诉讼时效于07年8月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已经1年仍没有仲裁结果。我了解到开发商今年5月份已经办齐了交房手续请问: 1:法律对仲裁委受理商品房的裁决有时间限定吗?2:对07年9月至08年8月这段期间的违约赔偿我是否必须在08年8月底以前再次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否则我的仲裁请求就超过了时效? 3:购房合同约定逾期交房按日万分之2的标准赔偿。如果仲裁判决结果低于这个标准。我还可以再上述吗?(我请的律师告诉我仲裁结果是否合理都不可以上述)如果可以上述我应该在哪里上述。 4:对第2点提到的仲裁申请如必须再08年8月底前进行我再重新请一位律师这种做法稳妥吗? 还有不明白的问题请教老师: 1:我于07年8月申请仲裁至今已1年了。
  仲裁委1年的时间不做裁决是否合法。 2:如果我在第一次仲裁申请没有取得仲裁结果的情况下。不能提起第二次仲裁请求。那么从07年9月至今我用什么方法主张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违约赔偿?(我第一次申请仲裁时律师只让我提出06年9月至07年8月的赔偿申请) 3:如果仲裁委没有按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裁决。
  我不可以向其上一级仲裁机构或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吗? 衷心感谢! 。

全部回答

2008-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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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边的问题已经回答过了,不另答。 1:我于07年8月申请仲裁至今已1年了。仲裁委1年的时间不做裁决是否合法。 :仲裁法中没有规定审结期限,但可适用《民事诉讼法》,普通程序不超过六个月,经批准可再延长六个月。
  但过一年,应该超期了,属于违反程序。可适用《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2:如果我在第一次仲裁申请没有取得仲裁结果的情况下。
    不能提起第二次仲裁请求。那么从07年9月至今我用什么方法主张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违约赔偿?(我第一次申请仲裁时律师只让我提出06年9月至07年8月的赔偿申请) :应该是先向法院申请撤销,撤销后再另行申请。
  适用《仲裁法》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 3:如果仲裁委没有按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裁决。我不可以向其上一级仲裁机构或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吗? :双方有仲裁协议或合同中有仲裁条款的,或双方都同意仲裁的,只能申请仲裁,不能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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