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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求助

我是一个80多岁的老人,体弱多病,我一共是四个孩子他们的生活不算富裕,还过得去吧。我住在我的女儿家,一直是我的女儿照顾我的起居,我的三个儿子对我是从不过问,一年之中就是过年了来看看我,买一些年货大家在一起吃过后,就各自回家。一年就见这一次面。因为,女儿的生活也不算富裕,但是,对我照顾很周到细致,因此,我就要把我唯一的一间房子给我的女儿。可是,我的三个儿子极力的反对! 我现在就是不知道应该如何是好? 请求懂得相关法律的给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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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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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的饮食起居都是由女儿承担和照顾,那么,你想把自己唯一的一间房子给女儿,是完全可以的。可以采用生前赠与或者立下遗嘱,在你百年之后房子由女儿继承的方式处理。 由于你三个儿子极力反对,为避免日后给女儿造成不便,建议聘请律师代书遗嘱并指定代书律师为遗嘱执行人,届时,与继承有关的全部事项都可以由律师代为处理。

200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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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从你说的事情来看,四个子女没有丧失劳动能力者,这样按照法律规定,你完全可以立遗嘱将房子给予女儿,这是你的权力。 并且依照法律规定,对你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如果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该多分遗产。建议你到当地公证处,作一个公证遗嘱,在所有程序合法的情况下,你的三个儿子就算有意见也没办法得到房子。

200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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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奶奶,您好,这个是完全符合法律的 如果你的三个儿子再反对,你可以向他们说,如果你们在这样,我就要向你们索要赡养费!而且他们也应该向您负担这比费用,但是您却可以支配自己的财产---也就是房子 对老人都不进行赡养,还有什么脸来索要您的财产~ 按我过法律规定,您不仅可以把房子给女儿,甚至给陌生人都可以,而且有权向您的三个而且索要每个月的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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