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公司是同一投资人投资开设的两个不同经营性质的公司。A公司依法拥有某地(重庆市某区县工业园区内)5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现该投资人筹备在该地规划一处工业项目。规划论证过程中,发现由于各种因素,该项目不能够由A公司经营,而B公司符合条件。
因此,现考虑以B公司作为主体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申报。
但是,当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该种项目的审批条件中规定,该项目的用地必需是项目申报单位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
请问:B公司如何在不增加任何成本的前提下,合法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
注:A、B公司属同一投资人,同一法人。A公司的经营性质是投资、咨询;B公司是经营与上述项目相关产业的。
为避免缴纳不必要的土地转让税,不希望通过土地转让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