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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食物中毒事件?

若一饭店客人在本店发生集体中毒事件,饭店已支付所有医疗费用给予相应治疗,但目前客人要求赔偿额外精神损失费及返餐费,请问饭店是否需要承担该项赔偿?

全部回答

200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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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赔偿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所以,应该说是他们没有要到应该要的,却想要要不去的了,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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