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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因非机动车(自行车)事故造成伤害可否认定为工伤吗

2008年5月12日22时30分钟左右,我一亲戚下班骑自行车回家途中与另一辆自行车相撞,造成较为严重的脑部伤害,请问这可以认定为工伤吗?因相撞的另一辆自行车,是一个仅17岁的外来工,无赔偿能力,如社保部门不能认定为工伤,我该向谁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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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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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认定为工伤,因为依据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所以依据本条的第(六)项, 你的亲戚不能认定为工伤,那么你的亲戚可向对方骑自行车的人要求赔偿医药费。但是你亲戚如果单位给起买医疗保险的话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如没有可以向单位要求赔偿相应医药费。
  

2008-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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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你亲戚的行为也不够成工伤。但是你可以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求对方骑自行车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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