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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合同甲方有权更改吗

我去年承包的暖气改造及安装工程,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承包方式,签证工程另算。但在今年审计部门审计时,发现我的清单预算中,分部分项合计时为21万,取费时,工程量清单项目费变为34万。审计部门要把多出的13万扣除。中标通知书已明确中标价,合同上明确写明固定总价承包价格,请问这种情况甲方有权更改固定总价吗?请专家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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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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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既然项目是固定总价包干,在工程结算时,只要根据“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加减“设计变更的价款”即可。 2、如果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都是34万,那么,是否要扣除这13万,关键在于你承包的分部分项是否存在设计变更减少工程量。
  
  如果你是按照签订合同时的施工图纸施工,甲方又没有出具设计变更单,则在决算阶段,甲方无权扣除这13万工程款。 3、工程结算以合同、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等作为依据。工程预算书,一般只是竣工结算的参照,特别是固定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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