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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期间参加公司活动受伤,算工伤吗

在休假期间(因个人原因,参加某项考试,申请了休事假),参加了公司在业余时间举办的员工活动。在吃饭时,被火锅烫伤。请问,1、这能算工伤吗?2、如果算,受伤后的休假,是否应算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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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05

234 0
    在休假期间(因个人原因,参加某项考试,申请了休事假),参加了公司在业余时间举办的员工活动。在吃饭时,被火锅烫伤。 请问, 1、这能算工伤吗? ……不能算作工伤。
  吃饭---不是工作,是生活项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2、如果算,受伤后的休假,是否应算病假。 ……不是工伤,但,可以情病假或事假。   受伤责任应当由加害人承担。

2008-06-05

241 0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具体规定了7种受伤害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即: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的;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安排或组织职工参加文体活动,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但用人单位组织职工观光、旅游、休假等活动,不能作为工伤。具体是否符合工伤情形需要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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