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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算受贿

对于被动收受对方金钱5000元以下,应该怎样定夺?应作何处理?专家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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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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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如果确是“被动收受”,即不是“索取”的,就不是受贿了。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是:“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那么,“5000元以下”应适用“(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 。

2008-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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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要看收受对方金钱的人员是不是国家工作人员,第二要看收钱的人是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了,如果这二条都具备,该人就构成受贿罪了。二者只具备其一就不能构成受贿罪。
  如果该人这二条都具备,构成了受贿罪。就要看他是否达到受贿数额。 最高检规定:1,个人受贿5000元以上的:2,虽不满5000元(达80%以上),但具有因受贿行为使国家或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以受贿罪处。 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如果的确是“被动收受”,而不是“索取”的,也不能是受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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