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生产制造许可证办理级别如何区分
一、锅炉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级别
制造锅炉范围
A 不限
B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表压,下同)
C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等于0。8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1t/h的蒸汽锅炉;
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的热水锅炉
D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等于0。 1MPa的蒸汽锅炉;
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且额定热功率小于等于2。8MW的热水锅炉
注:1、额定出水温大于等于120℃的热水锅炉,按照额定出水压力分属于C级及其以上各级。
2、持有高级别许可证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生产低级别的锅炉产品。
3、持有C级及其以上级别许可证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制造有机热载体锅炉,对于只制造有机热载体...全部
一、锅炉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级别
制造锅炉范围
A 不限
B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表压,下同)
C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等于0。8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1t/h的蒸汽锅炉;
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的热水锅炉
D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等于0。
1MPa的蒸汽锅炉;
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且额定热功率小于等于2。8MW的热水锅炉
注:1、额定出水温大于等于120℃的热水锅炉,按照额定出水压力分属于C级及其以上各级。
2、持有高级别许可证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生产低级别的锅炉产品。
3、持有C级及其以上级别许可证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制造有机热载体锅炉,对于只制造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制造企业,应申请有机热载体锅炉单项制造许可,而不需定级别。
4、对于产品种类较单一的制造企业,可对其许可范围进行限制,如限部件、材质、品种等。
5、持证锅炉制造企业可以制造与相应级别锅炉配套的分汽缸、分水
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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