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分请教困扰我多年的一个问题(
会计上你完全可以按会计规定处理,不需要进行特别的账务处理,因为企业账上按会计处理是反映了企业的情况。你发放工资超过标准、计提三费超过标准,不需要特别处理,实际发放工资多少就按多少计算企业的利润,实际计提的三费就按你发放工资的总额来计提,只是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上进行调整,不需要在会计账上进行调整。
后面那种说法完全是错误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后面那种说法是依据税法计算,但税法规定企业会计处理没有效,只是在进行纳税申报才有效。
是有这么一条规定,因为会计规定和税法规定以税法规定为准,但那也是指申报企业所得税而言。
你现在最要紧的是弄清除企业利润和应税所得这两个概念,只要弄清除了,...全部
会计上你完全可以按会计规定处理,不需要进行特别的账务处理,因为企业账上按会计处理是反映了企业的情况。你发放工资超过标准、计提三费超过标准,不需要特别处理,实际发放工资多少就按多少计算企业的利润,实际计提的三费就按你发放工资的总额来计提,只是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上进行调整,不需要在会计账上进行调整。
后面那种说法完全是错误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后面那种说法是依据税法计算,但税法规定企业会计处理没有效,只是在进行纳税申报才有效。
是有这么一条规定,因为会计规定和税法规定以税法规定为准,但那也是指申报企业所得税而言。
你现在最要紧的是弄清除企业利润和应税所得这两个概念,只要弄清除了,你的问题就解决了。
应江红的,我来个具体的吧。
假设某个企业,收入100万,报表利润是20万,其中账上业务招待费4万,当年发实际工资是10万,有10个职工,企业计提三费是按发放工资来算的,福利1。
4万,教育经费0。15万,工会经费是0。2万。
为什么这么假设呢,因为企业在平时发放工资的时候,计税工资基本是无法算出来的,所以80%以上的企业都是按发放的工资来计提这三项目费用。
为了方便,计税工资标准按800算,因为这是假设情况。
1、先算计税工资10×800×12=96000
2、按计税工资算出三费
福利费96000×14%=13440
工会96000×2%=1920
教育经费96000×1。5%=1440
3、算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1000000×0。
5%=5000
4、算出各种超过标准的项目
1)工资:100000-96000=4000
2)福利费:14000-13440=560
3)工会:2000-1920=80
4)教育经费:1500-1440=60
5)业务招待费:40000-5000=35000
5、计算所得税:
(200000+4000+560+80+60+35000)×33%=79101
分录只需做下面这几个
1、计提所得税
借:所得税79101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79101
2、上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79101
贷:银行存款79101
3、结转所得税
借:本年利润79101
贷:所得税79101
至于在哪个地方反映第1到第4点的计算过程和数据呢?是在企业所得税的汇总申报表的总表以及附表那反映,这几点不需要进行会计账务的处理。
PS:因为我手头上没有纳税申报表,不知道是具体第几个表第几行,如果想知道,上班了我去找一套来再细细说明。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