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是上海的,老婆是外地的。要
上海市人事局已恢复“引进人才”及“夫妻两地分居调沪”等审批的工作,目前受理对象有所限制,申报材料也有所调整,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引进人才
1、当前“引进人才”受理申报对象主要是:“两院”院士、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博士生导师、长江学者、国家人事部百千万优秀人才候选人、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专业对口);本市紧缺急需、并获有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的其他人员也可以送审。
2、原递交过《引进人才申请表》、或领取过《引进人才登记表》、或递交过引进人才审报材料而至今未通过市人事局审批的员工,若符合当前引进人才政策条件的,按原操作程序重新申报,原递交的材料将退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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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事局已恢复“引进人才”及“夫妻两地分居调沪”等审批的工作,目前受理对象有所限制,申报材料也有所调整,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引进人才
1、当前“引进人才”受理申报对象主要是:“两院”院士、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博士生导师、长江学者、国家人事部百千万优秀人才候选人、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专业对口);本市紧缺急需、并获有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的其他人员也可以送审。
2、原递交过《引进人才申请表》、或领取过《引进人才登记表》、或递交过引进人才审报材料而至今未通过市人事局审批的员工,若符合当前引进人才政策条件的,按原操作程序重新申报,原递交的材料将退还本人。
3、申报材料及操作程序按照原要求进行。
二、夫妻两地分居调沪
符合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夫妻两地分居调沪”政策条件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来沪,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1、夫妻双方中一方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省、部级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等,以及经国家人事部认可的其他部级荣誉称号)、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技术进步奖、星火奖的主要研究人员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三等以上)的主要研究人员。
)、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有任职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党政机关处级以上干部。
2、在外地的配偶符合本市当年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
3、在沪一方是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沪工作满三年的人员;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三年的人员。
4、夫妻两地分居满5年的人员。
5、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三、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博士后进出站等调沪业务继续按原政策进行。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