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是否要承担责任?
收取了物业服务费后,如在物业区域内出现了车辆被划伤等问题时,物业公司是否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这个问题应该从不同的方面来看待。首先应明确收取了物业服务费的用途是什么,收取了物业服务费后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范围有哪些。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费;
(8)物业共用部位、共...全部
收取了物业服务费后,如在物业区域内出现了车辆被划伤等问题时,物业公司是否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这个问题应该从不同的方面来看待。首先应明确收取了物业服务费的用途是什么,收取了物业服务费后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范围有哪些。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费;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共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从规定的条款中可以看出,物业服务企业所收取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对公共区域提供的物业服务,因此,物业服务企业只是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秩序维护和对公共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而不是对特定的某一车辆进行专项的看管。
车辆属于业主的私有财产,并不包含在物业服务范围内,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的车辆没有形成车辆保管关系,车辆保管需订立保管合同,所以物业服务企业没有义务对其车辆进行保管,对其车辆出现的划伤等问题也不承担赔偿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所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后,有义务对物业区域内的公用设施设备、绿化、卫生、环境等进行物业管理服务,而非对物业区域内特定的人、财、物予以管理服务,也不承担由于犯罪行为而导致人员伤亡、财物损失、毁坏的赔偿责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物业服务企业在日常的管理服务中由于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如虽有安防人员24小时值守,但未按合同约定的要求履行义务,疏于管理,不负责任,最终导致其车辆在停放过程中而被划伤等问题的出现,这样物业服务企业就出现了失职现象,由此物业服务企业就要承担因车辆被划伤的责任,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所以,在日常的管理服务中物业服务企业安防人员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要求履行职责,即:
(1)安防人员工作期间无脱岗、串岗、睡岗行为;
(2)出入门有登记记录;
(3)按规定要求,按时巡逻,并有巡逻记录;
(4)每班有交接记录;
提示业主按规定要求停放车辆,并将车辆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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