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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缴社会保险和签定劳动合同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我是一名在交警队工作7。8年的协管员,现在我想主动辞职,在这7。8年的各种当中单位没有为我们交纳任何的社会保险,劳动合同也就签定过2。3次,每次一年,请问现在我主动辞职是否可以要求单位以现金的方式给我们补交社会保险和经济赔偿呀,具体怎么算呀?

全部回答

2008-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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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2008年1月1号为分界,之前的社会保险或其他补偿,按以前的办法实行,并不是用新的劳动合同法。如你所处地方无相关此类规定,你很难要求对方补交社会保险的相关费用。

2008-03-09

94 0

    风的颜色的说法是对的, 即“以2008年1月1号为分界,之前的社会保险或其他补偿,按以前的办法实行,并不适用新的劳动合同法。” 你可以请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但社会保险费只能交到社会保险部门,不能以现金发给个人,至于上缴社会保险部门时用现金还是转账,并不影响你的保险利益,所以“现金的方式”就不要列为要求了。
     在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应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且是没有补偿的。 如果你以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等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辞职,则不必提前通知,并且是有补偿的。
  补偿的标准是一年工龄给一个月的工资,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另外,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一个月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此后的工资可要求按二倍支付。   以上争议可向劳动部门投诉也可以在六十日内申请劳动仲裁。
   。

2008-03-09

70 0

你完全可以要求单位为你补缴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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