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B的全写是RhythmandBlues,译作「节奏怨曲」或「节奏布鲁斯」。融合了爵士乐,福音音乐和蓝调音乐的音乐形式。这个音乐术语由是美国告示牌杂志(Billboard)于1940年代末所提出。
它衍生了多种不同音乐类型,如我们熟悉的Rock'n'Roll,Disco和Rap,都可算是由R&B发展而成。 起源——蓝调R&B的前身,出现在40年代的美国黑人区。那时,负担得起多姿多采娱乐的人不多,热爱音乐的黑人就喜欢茶余饭后聚集街头,以吉他和口琴等简单乐器玩奏音乐,一抒生活、工作、离乡别井等种种感受。
这就发展出蓝调(Blues)——R&B的前身。随著录音带的发明,和越来越多的小型电台出现,蓝调音乐开始跳出黑人圈子,在芝加哥流行起来。 不知是否因蓝调音乐说愁说得太久,乐迷都渴望听到节奏感强、调子节拍明快,内容又不太悲伤的蓝调歌曲。
但r&b这个术语最初在1947年的美国被公告牌杂志的JerryWexler创造为一个音乐的市场营销术语,取代了种族音乐(最初来源于theblackcommunity,但是被战后的社会认为会令人很不愉快的词语)andtheBillboardcategoryHarlemHitParadeinJune1949。
这个词最初被用于定义包含了12种布鲁斯格式andboogie-woogiewithabackbeat的摇滚音乐,后来这种音乐转变成了一种rockandroll的基础元素。
在“Rock& ”(1995)中RobertPalmer把节奏布鲁斯定义为acatchallrubric用来refer任何一种美国黑人创造的音乐。 在他1981年出版的“DeepBlues”中,Palmer用"r&b"作为跳跃布鲁斯的缩写。
LawrenceCohn,“NothingButtheBlues”的作者,写到节奏布鲁斯是一个umbrellatermindustryconvenience为所发明的,除了古典音乐和宗教音乐,节奏布鲁斯包括了所有的黑人音乐,除了那是一首福音歌并且其销售足以打入流行榜。
在1960年代,节奏布鲁斯被用于总括灵魂和funk音乐的术语。而现在R&B的缩写差不多一直被用于代替full节奏布鲁斯,参考有迪士高发展而来的现代灵魂和funk影响的流行音乐,这个词的主流运用变得不那么流行。
乐手们顺应大众口味的转变,在作品中加入钢琴、鼓、色士风和当时的超新科技——电子吉他,让听众可随著这种节奏感(Rhythm)强的新派蓝调音乐(Blues)起舞,成就了经典的「节奏怨曲」。 新鲜节奏感50至60年代重要的R&B乐手有RayCharles、RuthBrown和TheDrifters等。
听他们的经典作品,会发现跟我们熟悉的R&B音乐,如周杰伦、宇多田光等,大大不同。但就音乐元素而言,它们还是有不少共通点。最突出的,就是节奏部份。大部份的R&B作品以4拍为一小节,12节为一段落。
有别於传统的白人流行音乐,节奏怨曲强调一节中的第2和第4拍,是种很新鲜的节奏效果。音质多变化不论歌声或乐器的音质(timbre),都会有很大变化。音质就是声音的「质地」。
听到《烂泥》,我们会觉得许志安唱得很悲惨;而木童笛的声音,很多时则会给我们一种很活泼的感觉。 这就是不同歌声和乐器的音质所带来的效果。在R&B作品中,如周杰伦的《斗牛》或《娘子》,我们都可很容易地发现,不论在音乐或声线运用上,始段和副歌部份都有明显不同的处理。
歌声和乐器部份经常互相呼应——在R&B歌曲中,当歌手唱出某几个音后,音乐部份或和音歌手会重复再奏/再唱那几个音,像「有问有答」,又或做成「应声虫」似的效果。 R&B另一特点是,多次重复一些乐句、句子。
就如《龙卷风》中连绵不断的「我不、我不、我不」,便是一个很明显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