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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辞职

我在一家快餐店打工,但我不想在继续干下去了。我想要辞职,我应该怎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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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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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不想得到什么补偿,提前30日通知单位就可以了,如果你想得到经济补偿,就需要找到企业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中规定的问题其中之一,就可以以此为理由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供你参考。 。

20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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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30天书面告知老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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