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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包裹怎么赔偿呀 中国邮政

我12.2日在邮局寄三个包,二个12日就收到,另一个包至今未到,填了查询单说要一个月内通知.我看是没戏了.主要是我当时填包裹单粗心啥都没看.也没打钩保价但是在"否"栏也未打钩.营业员就把我打单保费为零.没有给我任何提示是否保价.这种情况我能投拆让他们赔偿实际损失吗??还有一个月查询也太久了吧 我给他们一个星期 然后就可以投拆吗? 急急急急 哪位知情者给予意见吧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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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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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保价单的钩可不是白挑的,是人收费的。你没挑,就是没有保价,也不用收保价费了,但可是不赔偿的。 查询时间是全国统一制定的,如果从西藏的阿里地区邮到黑龙江边的包,这一个月恐怕还得紧忙。但这是最长期限,实际不一定非得一个月。 没有别的好办法了,用电话勤问着点儿,让他们的重视起来,也许能快一些。 还没有到期,暂时不能投诉。

2007-12-22

494 0

    保价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时,按保价金额赔偿;发生部分损毁或短少时,按实际损失的价值予以赔偿,但赔偿额不超过保价金额。未保价邮件发生损毁、丢失、短少时,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二倍 第三十三条 邮政企业对于给据邮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依照下列规定赔偿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一)挂号信件,按照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金额赔偿。
       (二)保价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内件短少或者部分损毁的,按照保价额同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三)非保价邮包,按照邮包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是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额。
     (四)其他给据邮件,按照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办法赔偿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邮政企业不负赔偿责任:   (一)平常邮件的损失;   (二)由于用户的责任或者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给据邮件损失的;   (三)除汇款和保价邮件以外的其他给据邮件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失的;   (四)用户自交寄给据邮件或者交汇汇款之日起满一年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
     第三十五条 用户因损失赔偿同邮政企业发生争议的,可以要求邮政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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