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对农村合作银行了解多少?应该怎
“农村合作银行”是农信社现在产权制度改革的一种形式。 目前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组织形式有:一是组建股份制的农村商业银行。二是在合作制的基础上,借鉴吸收股份制运作机制,组建农村合作银行。 三是以县(市)为单位将信用社和县(市)联社各为法人改为统一法人。四是在完善合作制的基础上,继续实行乡镇信用社和县(市)联社各为法人的体制。
对于“农村合作银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理解。
一、农村合作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在合作制的基础上,吸收股份制运作机制组成的股份合作制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股份合作制这种产权制度,既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合作制,也不是现...全部
“农村合作银行”是农信社现在产权制度改革的一种形式。 目前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组织形式有:一是组建股份制的农村商业银行。二是在合作制的基础上,借鉴吸收股份制运作机制,组建农村合作银行。
三是以县(市)为单位将信用社和县(市)联社各为法人改为统一法人。四是在完善合作制的基础上,继续实行乡镇信用社和县(市)联社各为法人的体制。
对于“农村合作银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理解。
一、农村合作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在合作制的基础上,吸收股份制运作机制组成的股份合作制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股份合作制这种产权制度,既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合作制,也不是现代意义上的股份制,而是合作制与股份制的有机结合。
合作制的特点是“社员入股、一人一票、服务社员”,适合于分散、弱小的个体劳动者的经济互助,是一种劳动的联合;股份制的特点是“大股控权、一股一票、商业经营”,适合于市场经济发达、商业化程度高的地区,是一种资本的联合。
与农村商业银行不同,农村合作银行是在遵循合作制原则基础上,吸收股份制的原则和做法而构建的一种新的银行组织形式,是实行股份合作制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这种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三农”服务功能和商业功能相结合的产权制度,对我国“二元经济结构”比较明显的广大农村地区的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来说,是一次新的、大胆的尝试。
二、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条件:
农村合作银行主要以农村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为基础组建。设立农村合作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章程;
(2)发起人不少于1 000人;
(3) 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 000万元人民币,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4%;
(4)不良贷款比率低于15%;
(5)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6)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7)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农村合作银行在服务对象上的要求。
农村合作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组成的股份合作制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主要任务是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农村合作银行在辖区内开展存贷款及其他金融业务,要重点面向入股农民,为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农村合作银行应将一定比例的贷款用于发放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贷款,具体比例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农村产业结构状况确定。
四、农村合作银行在股权设置上的要求。
农村合作银行根据股本金来源和归属设置自然人股、法人股。其中,自然人股和法人股又分别设定资格股和投资股两种股权。资格股是取得农村合作银行股东资格必须交纳的基础股金。
投资股是由股东在基础股金外投资形成的股份。资格股实行一人一票。自然人股东每增加2 000元投资股增加一个投票权,法人股东每增加20 000元投资股增加一个投票权。
根据《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农村合作银行单个自然人股东(包括职工)持股比例(包括资格股和投资股)不得超过农村合作银行股本总额的5‰。
本行职工的持股总额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5%,职工之外的自然人股东持股总额不得低于股本总额的30%。单个法人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总和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持股比例超过5%的,应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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