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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个刑事诉讼法案例

A县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将甲送上A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A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B县人民法院已将本案作为民事案件审批。A县人民法院就以“对一个案件实体问题不能得出两种法律结论”为理由,将案件退回A县检察院。 问:A县人民法院的处理决定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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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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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县人民法院的处理决定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A县人民法院的处理决定理不对,违背了刑事案件优先的原则.应当是A县人民法院审理诈骗罪,B县人民法院先中止该民事案件审理,待A县人民法院审理诈骗罪后再恢复审理。

2007-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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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应当“先刑后民”,A县法院应当继续审理。B县法院中止审理,待A县法院刑事案件审结后再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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