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人神经病工资怎么支?
1、建议你先去做病历鉴定,确认为“精神病”的,可申请“特种病历”;
2、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的,根据职工的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全部
1、建议你先去做病历鉴定,确认为“精神病”的,可申请“特种病历”;
2、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的,根据职工的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 2000 年 5 月 30 日起 第一次病休,那么,他的医疗期就应该在 2000 年 11 月 30 日 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但是如果是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的职工,在二十四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过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的批准,可是适当延长。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由于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所以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
3、如果病人自己要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告知企业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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