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企业清算?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清算是指企业终止生产经营活动时,对企业资产、债权、
债务所作的清查、收回核清偿等工作。企业按照章程规定解散或破产 以及其他原因宣告终止时,应当成立清算机构,对企业财产、债权、 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责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
提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务处理办法,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1)清算的原因及种类
企业进行清算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破产企业清算。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基础
之上的,唯有鼓励企业之间开展竞争,允许严重亏损企业破产,才能 促使有限的经济资源得到更为有效的配置。 我国《破产法》规定:企业 因经营管理不善造...全部
企业清算是指企业终止生产经营活动时,对企业资产、债权、
债务所作的清查、收回核清偿等工作。企业按照章程规定解散或破产 以及其他原因宣告终止时,应当成立清算机构,对企业财产、债权、 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责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
提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务处理办法,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1)清算的原因及种类
企业进行清算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破产企业清算。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基础
之上的,唯有鼓励企业之间开展竞争,允许严重亏损企业破产,才能 促使有限的经济资源得到更为有效的配置。
我国《破产法》规定:企业 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到期清偿债务的,可以宣告破产。
企业破产以后,必须对其破产财产进行处置,这种行为是破产清算。
2) 经营期限届满清算。随着改革幵放的不断深化,我国企业成分
曰益多元化,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各种类型的有限责任公司相继出现, 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必须订有明确的经营期限,有限责 任公司也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经营期限。
这样在企业经营期限届满
宣告解散时,要进行解散清算。这种清算是完全解散清算。
3) 产权转让清算。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企业的投资者,可以根据
需要,按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规定,对其在企业中的投资转让于他人, 这种产权转让,就要求对产权出让人所有的财产进行清算,这种清算 是产权解散清算。
4) 其他原因解散清算。企业出现特殊原因而被迫在期限届满之前
宣告提前解散。按有关制度规定,在出现下列情况时,企业可以提出 解散申请,报审批机关批准后提前解散:
① 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② 企业合同、章程中规定的解散事由已经出现。
③ 企业设立的宗旨已经实现或根本无法实现。
④ 企业在计划期内未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⑤ 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
⑥ 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客观因素而遭受严重损失,造成
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⑦ 合营企业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⑧ 股份制企业股东大会决定解散。
由于上述原因企业提前解散时,要进行提前解散清算。
(2)清算程序
企业进入清算后,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其一般清算 程序是:
1) 企业宣告终止后,应成立清算机构。因经营方式和清算方式不
同,清算机构成员没有固定结构人选,但一般应在人民法院、企业主 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以及有关专业人员中指定。
清算机构一经确立, 在整个清算期内不得任意更改。
2) 对资产、负债进行清查。清算组必须编制从年初起至企业宣告
清算之日止的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附表,同 时按账面各项财产物资编制明细表,对企业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 面清查,核对账据、账单,调整其差额或不实之处。
对于债权,要按
账面项目和金额详细列出缘由、背景、经办人及已清理情况,并根据 原始资料区别不同情况,由专人负责追收;对于债务的清理,也应以账面项目及金额为依据,逐项登记,核对、落实。对财产物资清理后,
要提出财产估价和清理依据,制订清算方案。
在清算期限间内,未经 清算机构许可,不得任意处置企业财产。
清算机构对企业宣告终止前6个月至终止日期内发生下列情况的 行为,有权追回其财产,并作为清算财产入账。
① 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② 对未到期限的债务提前清偿。
③ 放弃自己的债权。
④ 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⑤ 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3) 清偿负债,分配剩余财产。清算机构在清算期间核实各项资
产,企业剩余财产首先要用于支付清算费用,其次要按下列顺序清偿 债务:
① 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福利费、社会保险费。
② 应缴未缴国家税金及其他款项。
③ 尚未付款的有担保的债务。
④ 尚未偿付的其他债务。
在还债过程中,如果发生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情况,可按债 务比例进行清偿,企业偿债后,如果有清算净收益,应在依法缴纳所 得税后,按下列原则处理:
①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者外,按照投资各方
的出资比例分配。
②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应先按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按比
例分配;如果再有剩余财产,应按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机构在分配剩余财产后,应当出具清算报告,并编制清算期 间的收支报表,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主管财 政、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3)清算财产的作价
企业无论是因破产,还是因各种原因的解散,都会涉及财产作价 问题,目前国内外的实际应用中,常见的财产作价方法主要有三种:
账面价值法、重估价值法和变现收入法。
1) 账面价值法。
它是以核实后的各项负债的账面价值为依据,计
算所有者权益,即剩余财产额的一种作价方法。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 产权转让解散清算和完全解散清算的货币性资金项目。如货币资金、 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
采用账面价值法为财
产作价时,清算机构仍需要对企业各项记录以及财产物资、债权、债 务等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并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为准计算所有者权益。
2) 重估价值法。它是指清算机构委托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现存财产
物资债权、债务进行重新估价,确定剩余财产净值的一种财产作价方 法。
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对各项实物资产价值的确定,如房产、设备、 存货、在建工程等,对产权转让解散清算更为适用。
需要指出的是,重估价值法在对财产作价时,如果估价出现了增 值,应作为清算收益处理;如果估价小于账面价值,其差价部分应列 作清算损失,重估价值法与账面价值法的区别在于前者不仅要对财产
清查的数量溢缺进行调整,还要对各项财产单位价格进行估价,并以 此作为计价标准,调整账面价值。
3) 变现收入法。它是指以企业资产的变价收入作为资产作价基
础,并经此计算所有者权益的财产作价方法。在破产清算或完全解散 清算时,需将企业资产变卖为现金。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因破产或经 营期限届满所引起的完全解散的清算。
采用变价收入法,方法应详细核定并尽量收回所有者的债权,无 法收回的部分可作为坏账核销;对于已作担保的财产,其相当于担保 债务价值部分,不应列作清算财产,担保物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
额部分,应列作清算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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