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有哪些呢?

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有哪些呢?

全部回答

2018-03-23

2 0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
  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法律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