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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涉外收养公证应注意哪些?

办理涉外收养公证应注意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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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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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涉外收养公证,当事人应向被收养人住所地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处申请。必须由收养人亲自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收养人夫妻双方不能同时来中国办理收养公证的,不能来的一方可委托另一方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认证。
  依据指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第十二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后,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收养登记地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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