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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制作费用的核算有哪些呢?

户外广告制作费用的核算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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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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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外广告制作费用的核算: 按照广告形成的过程,户外广告的核算过程可分为广告制作费用、广告制作成果两部分。 1、户外广告制作费用的核算 首先,设置反映广告制作特点的会计账户。
  广告制作过程的核算应设“广告制作”账户,核算广告公司制作灯箱、霓虹灯、招牌、电子屏幕时所发生的与制作有关的各项设计费、材料费、人工费以及借款利息等费用;户外广告、电视广告、礼品广告等进行成本核算均可通过该账户核算。
     其次,明确区分实体制作与画面内容制作的关系。在实际中广告公司有多种经营模式,其一是先做好户外实体,然后招商,按客户要求策划、设计、制作广告内容;其二是实体与广告内容均按客户的特殊要求制作。
  在核算时,第一种情况必须分别计入有关明细科目,由于户外实体往往使用时间要在一年以上,费用必须按期摊销;而广告内容的制作因客户的需求而定,如果无客户时,则无此费用。  因而两者发生的费用在摊销时不可能一致。
   再次,制作过程及以后各期所支付的占地使用费应计入“待摊费用”。实务中广告公司一般是分期支付占地使用费,合同中均明确了占地时间,有一年两年的,多数在五年以上,到期没有特殊原因,公司会续租,继续使用。
  由于各期入账价值不能准确计量,因此分期支付的占地资不应作为资本性支出处理,只能在每年分期支付占地费时,先计入“待摊费用”账户,然后按照配比原则,分期摊入成本费用账户。   2、广告制作成果的核算 由于制作成果表现形式较复杂,可以按用途和产权划分以下情形核算。
   (1)整体为客户特别订作,所有权为广告公司所有。此类广告多数规模较大、成本高、使用时间超过两年,例如许多城市高层建筑上悬挂的大型广告招牌。此类广告通常是客户按要求分期支付广告使用费,合同到期,可续约也可终止使用,广告公司有权收回广告招牌。
    广告公司在制作完成时,先由“广告制作”账户,转入“固定资产”账户,第二步,借记“应收租赁数”(租金+担保余值)、“未担保余值”科目,贷记“固定资产”(账面值)、“未确认融资收益”(借方与贷方之差)科目;第三步,按期收取租金和摊销未确认融资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未确认融资收益”科目,贷记“应收租赁款”、“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2)广告实体与广告内容分别制作。首先,广告公司统一规划制作好灯箱、招牌(多数集中在市区主要路段,可美化市容,成批生产)后,即可由“广告制作”转入“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账户,然后与客户洽谈,依客户要求制作广告具体内容,加工完成由“广告制作”转入“长期待摊费用”或“待摊费用”(以广告的合同时间为入账时间),最后按期计提折旧、摊销费用(以各自合理受益期为准)计入“营业成本”(有确定客户,与收入配比)、“营业费用”(无客户)科目。
     (3)小型户外广告,由于成本较低,数量较少,发生的费用刚直接计入“营业成本”账户。如宣传画、招贴小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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