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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土地被征用获得的补偿费归谁?

村民土地被征用获得的补偿费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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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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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同志: 因城市建设所需,我所在的村集体被有关部门征用了部分耕地,其中我家被征用耕地4亩。现土地补偿费陆续划拨到村集体的账户。请问,村民土地被征用获得的补偿费归谁? 林春要同志: 对你的问题简要回答如下: 按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由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村民承包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因此,因征用土地依法所得的补偿费应归村集体,即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村集体获得的土地补偿费后,应按照民主议定的程序,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进行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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