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打击犯罪
活动
证人能够向司法机关提供有关案情的真相,特别是在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各执一词的场合,证人出庭接受双方的询问质证,揭露案件事实,能够正确的认定事实,同时也有利于司法公正目标的实现。
(二)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的质证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询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三)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增强案件审理的透明度
证人出庭,可以减少执法过程中的偏差,避免暗箱操作,减少了出伪证、假证、随意出证的可能性,可以有效的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同时也是民主与法治建设的需要,将证人证词置于旁听群众监督之下,真实体现了公开审判的社会效果。
(四)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庭审方式的改革
控辩庭审方式,具有谁主张谁举证的内涵,所举证据必须在法庭上经双方质证。
由注重审查实体转化为注重审查程序,依法认证,确保了控辩双方及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为公正审判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