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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员取得的哪些收人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外籍人员取得的哪些收人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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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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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 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世界银行、联合国直接派遣 来华工作的专家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 问题的通知》的规定:(1)依照我国有 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 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2)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 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3)根据世 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 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取得的工薪收人;(4) 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取得的工薪收人;(5)为联合国援助项目 来华工作的专家取得的工薪收入;(6)援 助国派往我国专为我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取得的工薪收人;(7)根据两国政 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 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 的;(8)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 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9)通过民间科 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10)外籍人员 以非现金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差旅费、探亲费、洗衣费、搬迁 费、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11)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 利所得及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得中国 境内企业的股息(红利)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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