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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时间与劳动关系的建立是否有关系?

劳动时间与劳动关系的建立是否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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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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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第36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6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44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两名工人的要求是合法的,小刘与他们订立了劳动合同,虽然只上了一天班,但劳动关系已经建立起来了,所以当他们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时,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中的规定:“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规定,小刘确实应支付每个工人1000元的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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