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选购时应注意什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1993年9月1日开始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该法作了修正,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的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1994年4月18日开始实施。制定该法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全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1993年9月1日开始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该法作了修正,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的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1994年4月18日开始实施。制定该法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健康发展。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其权益受本法保护。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用的原则。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在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了消费者的权益,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和法律责任等内容。(3) 《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是1995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
2002年8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管理局又联合颁布了《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也就是对家用视听商品“三包”的规定,其主要目的是促进生产者、销售者及维修者提髙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维护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其中主要规定了销售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修理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生产者(供货和进口商视同生产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