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入户联系函办理流程是什么?
1、档案到档后准备材料
(1)登陆成都人才网(www。rc114。com),点击人事代理页面,下载填写以下表格:
《成都市调(流)动人员登记表》,(样本浏览)填写完毕后在接收单位意见栏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2)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3)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4)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1份(须通过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考核,若本人是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户主,则不需提供);
(5)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6)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如系代办,需提供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7)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全部
1、档案到档后准备材料
(1)登陆成都人才网(www。rc114。com),点击人事代理页面,下载填写以下表格:
《成都市调(流)动人员登记表》,(样本浏览)填写完毕后在接收单位意见栏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2)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3)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4)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1份(须通过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考核,若本人是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户主,则不需提供);
(5)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6)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如系代办,需提供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7)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物管公司开具的入住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拥有个人房产者提供);
若有随迁配偶(本人或配偶在成都市拥有个人房产),另需提供:
(8)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
(9)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10)配偶失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农村户口除外);
若有随迁子女(18岁以下,父母在成都市拥有个人房产)另需提供:
(11)已婚者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如离异或曾经离婚,则提供协商(判决)子女由本人抚养的那次离婚的离婚证、加盖民政局公章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12)子女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13)独生子女,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复印件1份,非独生子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2、领取联系函
(1)持上述材料到市人才中心领取《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或《进入成都市郊区(市)县人员联系函》。
若需将户口关系托管市人才中心者,同时领取下列材料:
(2)《常住人口登记表》空白底页;
(3)市人才中心集体户首页;
(4)入户介绍信。
3、持上述(一)、(二)项所有材料到指定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移相关手续。
4、返表
户口关系托管市人才中心者,须在办妥入户手续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常住人口登记表》返还至市人才中心统一管理。
5、注意事项
(1)市人才中心仅为入户成都的代审机构,按市公安局的要求代审入户材料,审档合格后为符合条件者出具《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最终的入户手续由公安局办理,公安局拥有入户成都政策及政策调整的最终解释权。
如遇特殊情况(如入户材料不齐或入户政策限制等),请先确认公安局办理条件后,再至我中心开具《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
(2)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流动人员应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因提供虚假材料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流动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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