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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形下应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形下应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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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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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 作,也不能服从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 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用人单位无法另行安排工作 的;(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 能胜任工作的;(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 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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