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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单位原因弄丢工伤职工病历资料,单位应负什么责任

  一起11个月前的工伤,伤者只看了门诊,所以不存在医院保管病历。当时报销医药费后单位就把当时的门诊病历全部丢了。 后来(受伤10个多月后)职工申报工伤认定,提供的病历是受伤后近9个月到医院看的病历,诊断是“陈旧性骨折”。因为单位盖得有章,且承认是单位弄丢职工病历,所以当时工伤认定就下了这个部位骨折。
  可等到认定及鉴定后谈到赔偿时,单位就翻脸不认了,就开始扯当时有没有骨折的问题了,现在行政诉讼中~~~在写应诉时,因找不到相应的政策依据,请各位大虾帮忙,提供下政策依据(重庆适用的)。大段大段的copy就免了哈。

全部回答

200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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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工伤认定申请是由受伤职工自行提出的,且是在受伤10多个月后,但单位盖得有章(并不否认工伤的基本事实),也承认是单位弄丢了职工受伤的初始病历,导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的结论。
  ,受伤者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出了非常正确的选择。     对单位出尔反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图推翻认定和鉴定结果的做法,没必要劳心伤神的去找大块头的长篇大论,只需向人民法院阐述事故发生始末、工伤认定过程以及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的作为等情况即可。
  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既然单位要否定工伤及伤残的存在,就必须拿出足够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否则将因举证不能而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
  

200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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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是企业申报工伤,期限是一个月,怎么会存在10个月后去申报? 如果是个人申报,怎么会将病历交给企业? 另外,既然是申报工伤,其费用应当是社会保障局报销,应当是先认定下来之后(是不是工伤都难确定),才能有报销的问题,而且必须等到伤好之后才能报销,怎么会没有认定就报销? 另外“因为单位盖得有章,且承认是单位弄丢职工病历,”是什么意思? 如果是企业没有给你缴纳工伤保险,其费用应当由单位报销,据我所知,病历不能作为报销的凭证,你怎么会交给企业?要知道,病历是由病人本人保存的。
     太多的不明白,还望能够再详细一些。 然后才能给你出谋划策。 根据你的补充作如下回答: 1、不管是否缴纳工伤保险,都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 按你所说,你的情况应由单位支付,但并不是所有的费用都由单位支付,也是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
   2、既然都已认定了,接下来的事情就是伤残鉴定了,企业的出尔反尔应该没有什么作用,怎么会企业引起争议? 3、你问题的焦点是病历的问题,但对于病历的情况你并没有说清楚来龙去脉。  比如怎么交给企业的?为什么交给企业?企业又是怎么丢的?当时是怎么一个情况?只有将这些问题搞清楚了,应诉才能有胜算。
   4、你说你是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按常理来讲,病历应该是由你交给当地劳动部门的,怎么会由企业丢失?。即使没有病历,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去查询,他们应该有底的。  再退一步说,即使病历找不到了,你还可以到医院重新开一份,他们也有底的(就是托关系自己也能弄来一份)。
  怎么会在这个问题上牵扯不休? 5、病历丢了也不是主要的啊~有那个《工伤认定书》就可以了。因为在申请工伤的时候,其主要依据之一就是病历。既然已经认定了,说明事实无误。  。
  

2007-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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