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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享有任意解除权?

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行为,谁享有任意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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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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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依据该条规定,出现非法转租时,享有任意解除权的是出租人,而不是次承租人。  而且在本案中,出租人并没有行使任意解除权收回房屋,因此次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受到实质影响。
  如果出租人行使任意解除权收回房屋,导致次承租人无法继续租赁该房屋,那么次承租人可以依据其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进行赔偿,因此因非法转租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不必然会导致合同被撤销。
    故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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