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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合同是否无效?我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我买小李的二手房屋一套,买时小李告知未办理房产证,双方协议若违约承担违约金50000元,后经咨询说我们之间合同是无效合同,,请问专家是否是无效合同?若我现在要求小李退回购房款我将房屋退还给他,要不要承担50000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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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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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李在没有取得全部房产之前,无权出售此房,小李此不具备这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主体资格。这是造成你与小李之间的买房协议无效的根本原因,责任在于小李,而不在于你。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你与小李之间应该是他返给你购房款,你把房子还给他,他再承担过错责任。这样说来,不是你给他50000元违约金,而他应当给你50000元违约金才是。
   。

2007-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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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的二手房是什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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