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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的机构简介是怎样的?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的机构简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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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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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于1998年11月18日成立,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
  为加强对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2000年4月25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办公室(简称“上海保监办”)正式成立,接受中国保监会的垂直领导和统一管理,对中国保监会负责,在中国保监会的授权范围内在上海行政区域内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2004年2月6日,原上海保监办正式更名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简称“上海保监局”)。  在维护保险机构合法经营自主权的前提下,上海保监局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保监会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履行监管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据中国保监会的授权,对辖区内保险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依法查处辖区内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依法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三)监测与防范辖区内保险风险,并将有关重大事项及时报中国保监会。  (四)中国保监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及《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上海保监局监管职责如下:  (一)初审或审批辖区内中外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代理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及其他保险中介机构的设立、撤销和变更。
      (二)初审境外保险机构驻沪代表处设立、合并、展期、撤销和变更。  (三)负责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代理机构许可证的发放、换发以及对外公告。  (四)负责辖区内兼业代理人的资格审批和许可证管理。
    (五)对辖区内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授权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对辖区内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发放与管理。    (六)负责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境外保险机构驻沪代表处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工作。
    (七)初审辖区内保险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八)保险产品备案登记管理。  (九)依法对辖区内中外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代理机构、境外保险机构驻沪代表处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
      (十)对涉及保险市场、保险公司、保险从业人员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利益的重大投诉、举报案件开展现场调查和取证,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授权,上海保监局负责查处辖区内非法设立的保险机构、非法从事保险业务及保险中介业务的行为。    (十二)对境外保险机构驻沪代表处进行日常检查和年度检查。
    (十三)负责对辖区内中外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和境外保险机构驻沪代表处实施非现场检查,对各保险机构定期报送的保险监管报表、报告进行统计分析,并形成相应的非现场检查报告报送中国保监会。
      (十四)对由保险监管部门批准、持有合法许可证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保险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进行年检登记。  (十五)负责监管保险机构及保险从业人员在上海辖区内的市场行为。
    (十六)负责受理、承办来自辖区内和中国保监会转办的保险信访投诉;定期分析辖区内保险信访投诉所反映的带有全局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典型事例。    (十七)负责指导和管理上海辖区内保险行业社团组织。
    (十八)依法对辖区内中外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十九)依法对辖区内保险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二十)负责办理中国保监会以“中国保监会委托书”的方式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上海保监局内设八个处室:办公室、财产保险监管处、人身保险监管处、保险中介监管处、稽查处、统计研究处、法制处和人事教育处,目前工作人员近80人。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组织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制订落实,组织协调日常办公;根据保监会党委和局党委工作规则,负责局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督办局领导批办的重要事项;组织承办重要会议;负责局公文处理工作,对各类公文进行核稿,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负责向保监会及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局工作信息和本市保险业重要情况;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负责局档案、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承办地方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年鉴工作;归口管理辖区内保险同业公会和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负责局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会同有关处室发布局对外新闻信息;负责局内事、外事活动管理;负责外资保险机构驻上海代表处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局安全、保卫、消防工作;负责机关物资的采购、登记、分配、保管、维修、处置等管理工作;负责局内外网站和上海市核心公务网有关栏目的信息维护管理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牵头组织、管理局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监管信息系统的技术支持与安全维护工作;负责局机关网络系统和视频设备等的日常维护,确保计算机设备和网络安全。
    承办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准入、变更、退出等事项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审查和管理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按照领导要求和工作规程配合相关处室做好有关工作。
    二、财产保险监管处  承办辖区内财产保险市场的非现场监管工作。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保监会规章,拟订和落实辖区内财产保险市场监管的相关实施细则、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负责对财产保险机构非现场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延伸现场检查工作;根据保监会的要求,开展产品管理有关工作;研究财产保险市场运行情况,提出政策建议;按照领导要求和工作规程配合相关处室做好有关工作;联系和指导保险同业公会相关工作。
      三、人身保险监管处  承办对辖区内人身保险市场非现场监管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保监会规章,拟订和落实辖区内人身保险市场监管的相关实施细则、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负责对人身保险机构非现场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延伸现场检查工作;根据保监会的要求,开展产品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密切关注辖区内人身保险公司的风险状况,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研究人身保险市场运行情况,提出政策建议;按照领导要求和工作规程配合相关处室做好有关工作;联系和指导保险同业公会相关工作。
      四、保险中介监管处  承办辖区内保险中介市场的非现场监管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保监会规章,拟订和落实辖区内保险中介市场监管的相关实施细则、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负责对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非现场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延伸现场检查工作;负责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非现场监管;牵头开展个人保险代理人非现场监管工作;研究保险中介市场运行情况,提出政策建议;按照领导要求和工作规程配合相关处室做好有关工作;联系和指导保险同业公会相关工作。
      五、稽查处  承办对辖区内保险市场的现场监管工作。拟订稽查工作实施细则和相关制度规范;组织实施保险机构现场检查工作,对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相关处室;负责开展对保险领域违法违规事项、非法集资、保险欺诈案件等的查处工作;依法协助司法部门办理保险领域案件;联系、指导保险分支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负责案件调查的统计分析、信息报送等工作;接收保险分支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重大司法案件及其内部责任追究情况的报告并及时转报中国保监会稽查局;承担保监局稽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按照领导要求和工作规程配合相关处室做好有关工作;联系和指导保险同业公会相关工作。
      六、统计研究处  归口管理当地保险业统计资料和数据,汇总、编制和报送辖区内保险业数据和报表,对保险业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并向保监会报送统计分析报告;负责向办公室提供对外发布的保险业统计数据,根据授权向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保险业统计数据;根据授权指导辖区内行业性的、对保险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研究、拟订上海保险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分析保险市场整体运行情况,研究监管工作和保险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起草局综合性重要文件和文稿;归口负责上海保险发展规划项目研究室和相关研究机构、高校的联系工作;按照领导要求和工作规程配合相关处室做好有关工作;联系和指导保险同业公会相关工作。
      七、法制处  制定或者审核贯彻实施保监会监管规章的有关文件;根据现场检查移交的有关报告和证据,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根据局处罚委员会或局长专题办公会议的决定,履行行政处罚程序;对我局行政处罚以外的其他各类监管措施的合法性进行审核;承办涉及我局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参与地方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有关政府部门之间关于保险法律事务的协调工作;接受有关单位和部门保险法律事务咨询,组织开展保险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跟踪了解辖区内保险业发生的重要案件,及时收集和反映保险法律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指导、协调保险业诚信建设工作;联系、指导辖区内保险分支机构开展合规管理工作;履行局信访工作机构职责;组织开展信访投诉受理件的调查工作;组织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按照领导要求和工作规程配合相关处室做好有关工作;联系和指导保险同业公会相关工作。
      八、人事教育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群工处、纪检监察处)  根据保监会的规章,拟订局人力资源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人员调配、考核任免、人员工资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和干部培训等工作;负责局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局党的思想建设、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统战、群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负责局纪检监察工作,承办保监会党委、纪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承办保监会对派出机构年度工作业绩考核、评估的有关工作;按照领导要求和工作规程配合相关处室做好有关工作;联系和指导保险同业公会相关工作。
      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合欢路39号   邮编:200135   电话:38656666   传真:38656565 38656500 以上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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