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guoyi shangren

我老公在跟一位同事吃饭的时候发生了口角,两人争吵时那人拿酒瓶杂伤了我老公的头部,(我老公没有动手)经医院诊断是轻微脑震荡!现在在医院,我们也报了案,医药费现在是我们自己出的,现在我们没钱了想找那人赔偿,可派出所以那人手机关机为由一拖在拖,我想知道那人是否有责任?

全部回答

2007-07-31

0 0
那个打人的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属于民事纠纷中的人身损害赔偿,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报案后派出所对双方做笔录了吗?那个人的手机号是报案时派出所记下的吗?如果派出所有笔录,你老公可以要求派出所提供笔录复印件,这是你的权利.那个人的电话打不通派出所就无法为双方调解.还不如靠自己利用笔录中调查的事实和那个人的电话地址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2007-08-01

13 0
肯定要承担赔偿责任。

2007-07-31

15 0
北方狼前辈真是专业^

2007-07-31

39 0
    无论前边的事如何,只要给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就得承担赔偿责任。 但这个赔偿不是现在就可以解决的,而是得等到医疗结束,即出院后,凭医疗费的收据、住院病历和诊断书等证据依法请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费用。
   另外,如果伤势较重,要在出院后请法医进行伤势鉴定和伤残鉴定如果伤势达到轻伤害以上则构成刑事犯罪,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派出所才能抓人。    不构成刑事案件,即民事纠纷是不能抓人的。
  构成刑事案的,犯罪嫌疑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鉴定达到十级发上伤残,打人者除了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费用外,还要赔偿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那数就大了。
   所以,现在除了安心养伤,没有别的事,一切等到出院再说。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法律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